以下事故發生在2019年
5月12日
廣西貴港市覃塘區覃塘鎮北街一建筑工地發生起吊機運送混凝土過程中突然滑落事故,正在四樓頂作業工人隨其墜樓被壓,身體多處受傷,手臂被鋼筋刺穿。
5月9日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5月9日事故快報顯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首府中央花苑三期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死亡1人。
5月4日 常熟恒豐置業有限公司新建標準廠房項目3#廠房項目工地,1名工人在辦公樓北側與廠房交接處的外腳手架腳手板鋪設過程中不慎從操作面墜落至地面(高度約5.4米),隨即由現場管理人員送至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5月1日 江蘇句容市吾悅廣場二標工程工地,1名外墻涂料施工人員在1#樓樓頂(23層)進行吊籃移位,在下放吊籃鋼絲繩時不慎墜落至地面,經120確認當場死亡。
高處墜落事故,不僅僅會造成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單位受罰,更會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那么,我們又該如何防護?正確使用高空車、升降機、高空作業平臺就會有效降低事故的發生。
按照《高處作業分級》(GBT 3608-2008),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在施工現場的高處作業中,如果未采取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到位、作業不當,都可能引發人或物體的墜落。人從高處墜落,稱為高處墜落事故,物體從高處墜落砸到下方的人,稱為物體打擊事故。
長期以來,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是建筑施工領域的重點防范內容。高處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有設置防護欄桿、孔洞加蓋、安裝安全防護門、滿掛安全平立網、必要時設置安全防護棚等。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高空要求作業,遇大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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